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批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编辑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定和统筹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指标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及殡葬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内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民政局要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及
监管结果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民政局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部门间协商制度。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相关资料的,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上级对口部门涉及政策、会议培训等相关文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区民政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区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经营
性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执法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申诉复议。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实施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活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
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社会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批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编辑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和实施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办公地址:
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冀新社区)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夏季(月日至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吴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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