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申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冀水保〔2022〕14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申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与勘察,发现我区建设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热情较高,实力较强,具备申报以奖代补试点的实力。
二、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截止2020年底,我区仍有水土流失面积近180平方公里,每年上级治理任务12平方公里。考虑到我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任务较重,为了更好的提升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能力和效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在区领导和区水利局的不懈努力下,通过省级层层筛选,确定了我区为河北省首批试点(共10个县区,唐山市仅有我区成功入选),并下发《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县的通知》(冀水保〔2022〕21号),确定在2023-2025年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预计每年为我区争取省级资金400万元,可用于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待项目建成后每年为项目区群众及团体增收2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整个项目期内,我区初步拟实施水土保持规模为30平方公里,其中:2023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拟先行在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开展,主要为北部山区乡镇,规模为10平方公里;截止到2025年,剩余的20平方公里试点项目,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实施完成。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冀水保〔2022〕13号)文件要求,每个试点县区都要出台本地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唐山市丰润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
第二部分为奖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奖补对象、奖补范围的确定。
第三部分为奖补程序,包括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奖补标准、自主建设、工程验收、兑付资金、后期管护。
第四部分为组织机制及监督管理,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资金监管。
该《实施细则》已征求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相关6个乡镇及3个区直单位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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