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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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2-02 11:35:3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评议考核与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年度考核、科室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 成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考核评议组成员。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监督执法科室是否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制作本科室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各监督执法科室是否按规定时限报送本科室行政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

(三)各监督执法科室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是否规范使用文书,录音录像记录是否完整;

(四)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过错;

(五)其他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评议组定期开展考核评议工作。每月随机调取1-2个监督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结合监督执法科室的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评议考核纳入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条 奖惩:

(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未完成制作本科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科室及成员,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政绩考核,晋升职务、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负责考核评议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行政违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和调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发生的过错责任行为。

第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稳妥、积极地进行。

  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全过程记录责任追究工作,法制监督股负责对过错责任的确认及过错具体行政行为的纠正工作。

  第五条 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二)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随意删改,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按规定储存致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调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保管不当造成记录毁损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发现行政执法过错,主动、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情节显著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索贿)、吃请等原因造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的;

(二)多次发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的;

(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形象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错责任人的追究时限为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之日起2年内。

第九条 被追究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过错责任的科室或个人对认定的过错责任及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考核评议组提出复核申请,受理的复核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2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