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侵犯退役军人法定权利的行政政处罚事项,包括: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三、承办机构
丰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进行处罚。
五、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六、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3233352
办公地址: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15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