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丰润区罚没事项清单(2021年版) | |||||||
填报单位(盖章):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主要领导签字:孙炳华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 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其他没收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无证运输 |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 |||
2 | 无证批发 |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四条 | ||
3 | 无证生产 |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五十三条 | |
4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 | ||
5 | 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 |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卷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223号)第二十五条、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