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丰润烟处[2021]第066号

发布时间: 2022-01-19 13:32:04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润烟处[2021]第066号

被处罚人:梁小娜  性别:女   年龄:34   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经营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吉顺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厅2-2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130208100623

案情摘要: 

接群众举报,2021年5月18日上午10时20分,经线人举报,我局稽查三队在丰润区吉顺发农贸市场大厅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国产卷烟中华(硬)65条,中华(软)9条,芙蓉王(硬)33条,钻石(细支荷花)27条,苏烟(五星红杉树)58条,黄鹤楼(天下名楼)54条,利群(新版)44条,钻石(荷花)4条,双喜(莲香)4条,黄金叶(爱尚)8条,泰山(心悦)38条,共计11个品种344条卷烟。对梁小娜作出如下处罚:

对梁小娜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 91780.00元10%的罚款玖仟壹佰柒拾捌元整(¥9178.00元)。当事人梁小娜于2021年6月20日已执行处罚决定。

2021年11月10日下午15时40分,我局稽查一队在丰润区吉顺发农贸市场大厅2-2小娜商店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钻石(紫)30条、云烟(小熊猫)33条、娇子26条、红双喜(江山)7条、云烟(如意)2条、黄鹤楼(软蓝)1条、宽窄(细支)1条、红塔山(传奇)1条、中南海(8mg)2条;共计9个品种103条整。对梁小娜作出如下处罚:

对梁小娜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 10989.21元10%的罚款壹仟零玖拾捌元玖角贰分(¥1098.92元)。当事人梁小娜于2021年12月17日已执行处罚决定。

调查结论: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获取了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当事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执照)、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书、结案报告证实等证据证实:张立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现要求你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本机关应当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130208100938),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烟草专卖局或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丰润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