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润烟处[2021]第064号
被处罚人: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刘永东
经营地点:*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130208200827
案情摘要:
2021年6月22日9时00分,我局在浭阳乐郡永东商贸有限公司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红塔山(软经典)27条、七匹狼(白)3条、黄金叶(金满堂)11条、长白山(软红)13条、白沙(蓝)3条、红塔山(大经典)4条,合计6个品种61条整。对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 5500.00元10%的罚款伍佰伍拾元整(¥550.00元)。当事人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已执行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12日10时10分,我局在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钻石(紫)22条,钻石(鸿运)20条,迎宾9条,中华(软)5条,荷花3条,白塔山(软)3条,钻石(玫瑰2代)7条,钻石(红)4条,荷花(细枝)8条,钻石(微时代)4条,长白山(软红)7条,玉溪(硬)7条,钻石(尚风)8条,长白山(777)4条,黄鹤楼(软蓝)2条,红河(小熊猫)3条,南京(十二钗)2条,天下名楼2条,南京(煊赫门)2条,滕王阁4条,龙凤呈祥(遇见)2条,七匹狼(硬红)2条,共计22个品种130条卷烟。对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对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19690.00元10%的罚款壹仟玖佰陆拾玖元整(¥1969.00元)。当事人唐山市丰润区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已执行处罚决定。
调查结论: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获取了询问笔录、调查取证材料、当事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执照)、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书、结案报告证实等证据证实:张立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永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你(你单位)从2021年12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烟草专卖局或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丰润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