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润烟处[2020]第58号
被处罚人:姚栋 性别:男 年龄:41 政治面貌:群众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经营地点:丰润区园东小区沿街商业楼36号悦榕烟酒商店
联系电话:*** 许可证号:130221104323
案情摘要:
2020年11月12日10时00分,我局稽查三队依法市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赵殿友:13020805,李澍:13020808)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依法检查时,在丰润区园东小区沿街商业楼36号悦榕烟酒商店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钻石(软红)12条、长白山(软红)4条、红梅(软黄)2条、中南海(软精品)2条、南京(雨花石)4条、苏烟(软金砂)2条、南京(红)2条、红塔山(新时代)2条、长白山(迎春中支)3条、红金龙(硬蓝爱你)4条、七匹狼(纯境)1条、钻石(细支尚风)2条、like 1条,合计13个品种41条整。当事人姚栋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130221104323,但无法当场提供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请示领导同意,以上卷烟已当场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调查结论:
经查,当事人姚栋的涉案卷烟钻石(软红)、长白山(软红)、红梅(软黄)、中南海(软精品)、南京(雨花石)、苏烟(软金砂)、南京(红)、红塔山(新时代)、长白山(迎春中支)、红金龙(硬蓝爱你)、七匹狼(纯境)、钻石(细支尚风)为真品卷烟,like为无标志外国卷烟,涉案金额为陆仟肆佰叁拾贰元零壹分(¥6432.01元),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参照(冀烟计〔2020〕36号)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内在销卷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涉案卷烟价格鉴定为6432.01元。以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涉案卷烟、现场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据为证。
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姚栋的经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中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规定特对姚栋作出如下处罚:
对姚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处以进货总额 6323.34元9.5%的罚款陆佰元柒角贰分(¥600.72元);
当事人姚栋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行为违反了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的规定,现依据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将无标志外国卷烟予以没收。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丰润支行缴纳罚款(账户:丰润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32061100010470000586,罚没许可证号:02090025,电话:5176178,地址:丰润区曹雪芹西道万隆底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烟草专卖局或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润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