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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1-04-23 09:15:26

唐山市丰润区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指引

 

一、项目具体内容增强人防力量,带头提升监管能力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具有执法督查队伍,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

2.切实加强执法督查能力建设,执法督查人员持证上岗,每年组织参加业务学习培训;

3.严明监管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粮食流通执法督查等各项纪律规定;

4.其他增强人防力量的创新措施。

二、提升技防水平,带头创新监管方式

1.建立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公布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结合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等智慧监管;

5.加强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远程在线监控;

6.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主要是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事项等)、抽查检查(包括库存检查、专项检查、案件核查等)方面的信息,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当地或上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7.其他提升技防水平的创新措施。

三、项目具体内容加强法防力度,带头完善监管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健全完善政策性粮食(中央储备粮除外)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项监管制度;

2.推进“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度化常态化;

3.规范检查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加强与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移送报备、执法案卷评审、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5.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6.其他加强法防力度的创新措施。

四、发挥群防作用,带头消除风险隐患

1.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和舆情监测;

2.建立完善涉粮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等,对容易激化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3.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涉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