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清单(2025年版).xls.xls
丰润区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清单 | |||||
序号 | 检查对象 | 法定依据 | 检查类型 | 年度检查 频次上限 | 检查 权限 |
34 | 药品零售企业(含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十一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条、第六十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
35 | 药品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条、第六十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
36 | 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第八条、第七十条。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三十九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六十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
37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第三、五十条;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
38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8﹞85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
39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办字﹝2018﹞85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包括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 | 2次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