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防雷安全隐患,促进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气象监管行业安全生产。
二、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气象法》第三十一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防雷安全检查企业: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企业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防雷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防雷设施许可情况等;2.住宅小区:联合区住建局检查防雷装置年检情况、防雷设施维护维修情况;3.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安装、年检等。
(二)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应用河北省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是否存在防雷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开展防雷检测的情况,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有效。
三、执法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其中“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可采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开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
依法对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工作。
同时加强对下级气象部门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其它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对中石油、中石化等加油站较多的企业采用在唐山分公司整体检查,对各加油站抽查的方式开展。通过河北省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行为开展动态实时监控,并在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测报告时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倒查。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体执法人员根据办公室安排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提前通知需出勤人员,当次不能出勤人员自行调换。
四、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及以上,并向企业出示执法工作证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认真按照检查表内容逐项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安全隐患,立即督促被检查单位予以纠正或下达防雷安全整改通知书,重大安全隐患需现场复查。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防雷安全整改通知书提出的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上传至唐山市气象局邮箱(相关文件或现场整改前后对比照片)。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上报整改计划。当日执法人员负责对所检查企业的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如有违法线索,发现人全程跟踪立案处罚。
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情况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检查人员每日检查结束后填写执法台账。
(六)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规范完善检查记录和执法案卷,每次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