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出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复议;
2.因特殊情况,需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复议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需要在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官方网站相应栏目按要求填写行政复议申请。
三、复议机关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的复议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过申请人对有关争议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
3.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的请求的书面材料);
5.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五、受理审查
申请人以当面递交或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方式提出申请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但由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复议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1.案件受理后,7日内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被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后于10日内履行答复义务,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案件经审理,复议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复议机构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以及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2.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5.驳回复议申请决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经审查被申请人没有相应职责或受理前已履行相应职责;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九、复议机构
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地址: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3号,邮编:064000,办公电话:312298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申请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范本)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