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执法人员应做到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裁量公正;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3、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必须二人以上,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和处罚违法行为。检查时,应当做到全面检查,真实记录,客观评价;处罚时,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取证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完整,文书制作规范。
5、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保护。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6、对因工作岗位变化的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证到期人员,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