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丰润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一、乡镇街道领域(3项)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
3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 省级、市级、县级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