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检查 | 对家庭服务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 检查责任:1、对辖区内家庭服务企业活动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 商务主管部门在家庭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 | 行政检查 | 对家电维修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检查责任:1、对辖区内家电维修服务企业活动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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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对餐饮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 检查责任:1、对辖区内餐饮企业活动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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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检查责任:对辖区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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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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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检查 | 对发卡企业进行的行政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 1.检查责任:对辖区内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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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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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检查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 1、检查责任: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不依法实施处罚;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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