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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9-14 14:28:18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执法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
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113020800029251791001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丰润区教育局

人事科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1113020800029251791002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丰润区教育局

人事科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学校

教师



‘1113020800029251791003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丰润区教育局

安全法制科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条文略)



相关

学校



‘1113020800029251791004

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丰润区教育局

成职科

幼教科

教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1条、62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民办

学校



‘1113020800029251791005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丰润区教育局

成职科

幼教科

教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4条。






社会组织或个人



’11130208000292517911001

民办学校年检

行政
检查

丰润区教育局

成职科

幼教科

教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





《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冀教政法〔2014〕4号)

民办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