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丰润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 |||
(共七类、94项) | |||
单位:丰润区交通运输局 | |||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一、 行政许可 | 共1项 | ||
1 | 1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二、行政处罚 | 共65项 | ||
2 | 1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
3 | 2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
4 | 3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
5 | 4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情节严重的处罚 | |
6 | 5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处罚 | |
7 | 6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
8 | 7 |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处罚 | |
9 | 8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
10 | 9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三)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 |
11 | 10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
12 | 11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
13 | 12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以及对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
14 | 1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拒不改正的处罚 | |
15 | 1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
16 | 1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
17 | 1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拒不改正的处罚:(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 |
18 | 17 | 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 |
19 | 18 | 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
20 | 19 |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 |
21 | 20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22 | 21 | 网络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的;(二)发布的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三)发布的提供服务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四)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 | |
23 | 22 | 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处罚 | |
24 | 2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 |
25 | 2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26 | 2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
27 | 26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
28 | 27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
29 | 28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
30 | 29 | 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
31 | 30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32 | 3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
33 | 32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的处罚:(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
34 | 33 | 货运源头单位有以下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罚:(一)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四)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五)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
35 | 34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 |
36 | 35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
37 | 36 |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罚:(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
38 | 37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
39 | 38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
40 | 39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
41 | 40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
42 | 41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 |
43 | 42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
44 | 43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
45 | 44 | 未经许可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
46 | 45 |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处罚 | |
47 | 46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
48 | 47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
49 | 48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
50 | 49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
51 | 50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
52 | 51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
53 | 52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
54 | 53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
55 | 54 | 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
56 | 55 |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
57 | 56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的处罚:(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
58 | 57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
59 | 58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60 | 59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
61 | 60 | 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处罚 | |
62 | 61 | 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处罚 | |
63 | 62 |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处罚 | |
64 | 63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 |
65 | 6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 | |
66 | 65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 |
67 | 66 |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 |
68 | 67 |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 |
69 | 68 |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 |
70 | 69 | 机动车维修单位未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报送车辆排放维修治理信息,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
71 | 70 | 对危险货物托运人违反规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 |
72 | 71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 |
73 | 7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 |
74 | 73 |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 |
75 | 74 |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
三、行政强制 | 共10项 | ||
76 | 1 | 对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领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 |
77 | 2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强制 | |
78 | 3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 | |
79 | 4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 | |
80 | 5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强制 | |
81 | 6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 | |
82 | 7 |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强制 | |
83 | 8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强制 | |
84 | 9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强制 | |
85 | 10 | 对交通运输领域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强制 | |
四、行政检查 | 共5项 | ||
86 | 1 | 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
87 | 2 | 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 |
88 | 3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
89 | 4 | 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检查 | |
90 | 5 |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五、行政确认 | 共1项 | ||
91 | 1 |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 |
六、行政裁决 | 共1项 | ||
92 | 1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
七、其他类 | 共2项 | ||
93 | 1 |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 |
94 | 2 |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