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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 2021-07-14 14:39:06

省内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1、出入境审批大厅领取带有条码的《信息采集申请单》并填写完整;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中的,应当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

3、应邀前往台湾的,交验国务院台办或有关省(市、区)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台办确认并盖有公章的复印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工作证明;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往来台湾旅游的,仅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往来台湾商务、探亲的,须提交入台许可;

7、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的证明(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不再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8、对赴台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加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