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登记
*事项名称:0-3岁周岁出生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婴儿出生后一月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1、监护人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人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DNA亲子鉴定、出生时的住院病历及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离婚的在有抚养权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凭上述手续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4-15周岁出生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人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DNA亲子鉴定、出生时的住院病历及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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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非婚生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1、婴儿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书
2、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父(母)未婚声明
4、出生医学证明(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DNA亲子鉴定、出生时的住院病历及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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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境外出生的婴儿回国落户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或者监护人到所属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办理材料:1、监护人申请书
2、父母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3、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或国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经司法公正的翻译件;
4、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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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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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二、收养登记
*事项名称:公民个人收养落户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收养登记。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共同收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由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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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养落户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社会福利机构到福利院所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收养登记。
*办理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落户申请书
2、弃婴(孤儿或儿童)进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验看原件)
3、市民政局证明信
4、社会福利院捡拾婴幼儿童及呆傻人员申报户口申请表。
*办理流程:由社会福利机构到福利院所属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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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三、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户口迁出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
*办理材料:
1、迁出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
2、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如:录取通知书、调令等。
*办理流程:由本人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凭上述手续办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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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户口迁入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本人的申请书;
2、申请人、随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理由所需要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互投的,要附结婚证;离婚的要有离婚证明;购房的要有房本;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需要二者关系证明;
4、就业的:(1)、被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供审批表复印件。(2)、招工的须出具劳务合同及缴纳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证明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相关证明。
6、入户农村的,除夫妻互投、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外,需要村委会的信,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夫妻投靠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夫妻投靠子女随迁(未达法定婚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迁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
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档案等)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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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购房(迁往城区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迁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小区物业证明)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购房(迁往农村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迁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介绍信
5、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未成年子女投父母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父母只限城区派出所,手续与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父母相同。
*办理流程:由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往城镇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子女房本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往农村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申请书2、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子女集体土地使用证
5、村委会介绍信
6、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离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往农村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申请书2、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3、迁入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4、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5、村委会介绍信6、父(母)的房本或集体土地使用证7、民警调查
★离婚子女迁往农村投靠父母的,必须是离婚后无自己房产的,有个人房产的不予迁入。★迁往城区的按照未成年子女投父母办理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毕业回原籍投父母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申请书2、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3、毕业证(结业证)
4、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证明5、升学前户口档案(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毕业后户口由学校集体户直接迁入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大中专毕业生招工迁往单位集体户(有迁移证)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有迁移证的:省内迁入的不要迁移证,省外迁入的要迁移证
1、迁移证2、单位集体户口本主页3、毕业证、派遣证4、用工单位信
5、用工合同书6、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信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大中专毕业生招工迁往单位集体户(无迁移证)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户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2、单位集体户口本主页3、毕业证、派遣证4、用工单位信5、用工合同书6、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信
★大中专毕业生因在我境就业申请落户的,落户顺序为: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本地生源毕业后在外地就业,辞职后回原籍工作落户的,如父母户口在城市的可以回父母家,不受限制;父母户口在农村的,不能投靠父母,只能在上面三选一)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非大中专毕业生招工迁往单位集体户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唐山市公安局深化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唐公治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1、申请书2、迁移证(无迁移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3、单位集体户口本主页4、单位介绍信5、用工合同书6、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申报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2、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
说明: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落户的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2、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
3、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通过)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军人安置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办理。
*办理材料:
1、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区安置办出具的农退字的上户口介绍信,可凭大队信,落回原籍农村
★异地安置的要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异地安置的可以投靠配偶、也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安置到单位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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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部队转业(退休)干部落户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户政中队(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户口办理。
*办理材料:
1、市级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市级军队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出具的上户口介绍信;
2、转业证或退休证3、军人身份证编码表4、单位接收证明5、结婚证6、户口薄7、房产证
★异地安置的要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异地安置的可以投靠配偶、也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安置到单位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政大厅申请,户政大厅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办结。(如果有随迁家属需办理迁移户口,开具《准迁入户证明》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部队家属随军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申请人到户政中队(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户口办理。
*办理材料:
1、团级以上部队开具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迁入人户口薄
3、结婚证
4、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政大厅申请,户政大厅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办结。(如果有随迁家属需办理迁移户口,开具《准迁入户证明》)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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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合格即办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四、户口变更、更正
*事项名称:16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名字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名字。
*办理材料:
1、监护人的申请书;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流程:由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凭上述手续办理。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变更姓氏及17周岁以上变更姓名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姓名。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相关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民警调查信(年满18周岁以上的需要提供)4、变更姓氏的依据(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说明: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2、对于父母离异的,应有实际抚养人同意;3、再婚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应由未成年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4、未成年已满十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变更性别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具有效力的医学或司法鉴定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添加曾用名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能反映出曾用名的证件或档案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变更民族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民宗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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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更正出生日期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 【2015】144号;《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变更。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更正出生日期的原始依据(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本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4更正出生日期公示信5、民警调查
说明:无上述3的原始依据,但存在明显逻辑关系错误,还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信、其他原始证件(如:结婚证、毕业证、医院分娩病例、退伍证、工作档案等)、3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知情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五、补录户口
*事项名称:本地因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补录。
*办理材料:
派出所有原始户籍资料的
1、派出所户籍室情况说明2、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3、补录人员持近期报纸或日历的照片
派出所无原始户籍资料的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证明3、民警调查报告4、补录人员持近期报纸或日历的照片5、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知情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在原户口注销地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补录。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2、在其他地方未落户证明3、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或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知情人身份证复印件)4、村(居)委会证明5、民警调查
6、补录人员持近期报纸或日历的照片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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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流浪呆傻人员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共同生活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补录。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2、村(居)委会证明3、民警调查4、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知情人身份证复印件5、补录人员持近期报纸或日历的照片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或共同生活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审核合格后上报到市局人口管理大队,是人口管理大队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结论转发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转发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非流浪呆傻人员但无法回原籍补录户口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及户主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补录。
*办理材料:
1、本人及户主的书面申请2、原籍注销户口证明3、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知情人身份证复印件4、村(居)委会证明5、民警调查6、补录人员持近期报纸或日历的照片
办理流程:由本人及户主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审核合格后上报到市局人口管理大队,是人口管理大队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结论转发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转发到派出所。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无法取得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派出所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任DNA信息,确认被收养人非拐卖人员。)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收养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补录。
*办理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2、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3、民警调查报告4、村(居)委会信
5、知情人证明
办理流程:由本人及户主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结论转发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因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或者超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持迁移证证件未落户,在迁出地补录户口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迁移证
3、本人身份证
4、迁入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及其他证明
5、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16周岁以上补录户口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 《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唐公治【2016】1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村(居)委会证明3、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出生时的住院病历或接生人员身份证明及接生情况证明)4、民警调查信、5、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6、监护人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流程:由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到户政中队,户政中队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结论转到派出所。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六、删除户口
*事项名称:公民有重复户口的(公民主动要求删除重复户口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重复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
3、村(居)委会信
4、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公民有重复户口的(公安机关检索、调查出重复户口的)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
*申请条件:由利害关系人或村居委会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派出所户籍室情况说明
2、重复户口的户籍信息
3、删除户口公告
4、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公民疑似重复户口
*设定依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暂行)冀公治 【2015】145号
*申请条件:由利害关系人或村居委会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派出所户籍室情况说明
2、公民的户籍信息
3、删除户口公告
4、村(居)委会信
5、民警调查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合适的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还可适当延长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七、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公民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旧证。
3、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4、异地证
省外户籍群众到我省设立的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旧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偏远农村派出所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1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由本人到所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拿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
2、拿二代身份证办理凭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
3、省内居民在我辖区办证的就近到住地派出所办理
4、办证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先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开具户籍证明到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冀财综【2007】23号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10元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512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