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提升产品合格率和技术质量水平。
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付金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按照通知或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部门(或会商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公布、省财政拨付的程序获得奖励支持。
2.特色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机构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为集群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付金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按照通知或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部门(或会商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公布、省财政拨付的程序获得奖励支持。
3.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
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引进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各类市场主体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按照通知或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部门(或会商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公布、省财政拨付的程序获得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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