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绿色园区重点支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重点支持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业企业。
支持政策:对当年入选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入选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上报——省工信厅审核推荐——国家工信部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初审、上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电话:51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