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主要支持工业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和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省财政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程序:按照通知或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审核,公示无异议公布。
联系方式:51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