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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3 11:06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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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部署,落实全市“12345”总体工作布局,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指引,以提升重点领域质效为抓手,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丰润场景,推动经济社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和指标短板弱项,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增强企业全生命周期获得感和办事便利度,推动全区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力争2023年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优秀,加快把丰润打造成为开放的高地、投资创业的首选地,在创新实践中全力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丰润场景。

    三、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

1.优化开办企业流程。2.压缩各环节办理用时。3.推动落实企业开办“就近办”“一次办”。4.打造亲情式服务。5.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6.建立考核督导机制。

(二)办理建筑许可领域

1.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2.实施材料共享机制,不断精简申请材料。3.不断压缩审批用时,减少项目跨度用时。4.应并尽并,持续提升并联审批率。5.应联尽联,持续提升联合验收率。6.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区域评估成效。

(三)获得电力领域

1.提升服务品质。深化压减办电时长,持续压降低压办电成本,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水平,打造“无感知”抢修新体验,持续拓展电费交费渠道,严格落实电力价费政策。2.服务重点项目。主动对接超前服务重点项目,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办电效率,优化电网规划建设。3.深化政企协同。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推动简化行政审批。4.支撑绿电入唐。大力开拓重卡充电市场,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深化“供电+能效”服务。

(四)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1.压减申请材料。2.落实并联审批。3.开展超前服务。4.压缩报装时限。5.规范费用收取。6.扩展报装渠道。7.优化办事体验。

(五)不动产登记领域

1.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2.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3.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4.开展“包厢”式一对一服务。

(六)纳税服务领域

1.持续推进诉求响应提质。积极开展服务需求征集、服务体验活动,不断优化服务策略。2.持续推进政策落实提效。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推进个税优先退税政策落实,积极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3.持续推进精细服务提档。精准定位重点帮扶企业服务,持续推进大企业集团涉税服务,持续推进多元化服务方式,推进优化智慧办税缴费场所,持续优化智能咨询服务,做好数字化电子发票相关咨询服务。4.持续推进智能办税提速。推进税务可信身份账户应用,推进跨境缴税业务顺畅服务,推进多元化税费缴纳服务。5.持续推进精简流程提级。优化个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手续费退付流程,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优化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推进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流程。6.持续推进规范执法提升。强化电子税务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推进优化纳税信用复评机制。

(七)办理破产领域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2.发挥“府院联动”优势。3.加强管理人的监督指导。4.加快破产案件受理审理。5.提升破产案件实际效果。

(八)获得信贷领域

1.实施融资供给优化行动。深化开展金融领域“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加强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展“伙伴银行”试点。2.实施金融产品创新行动。推广应用唐山市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银税互动”。3.实施融资成本下降行动。加强企业融资帮扶。4.实施直接融资提升行动。提升债券融资能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提升上市挂牌公司质量。5.实施政府增信强化行动。积极扩大“信易贷”规模。

(九)执行合同领域

1.着力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耗时。2.发挥替代纠纷解决作用。3.着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数。4.进一步加强网上诉讼服务。

(十)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推动社保领域降费减负。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3.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规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5.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率。6.多元化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7.依法推进劳动力市场监管。

(十一)政府采购领域

1.持续加强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升级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覆盖。2.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全面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落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政策。3.持续规范采购结果确定。依法发布中标结果,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持续加强合同管理。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备案政府采购合同。5.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招标投标领域

1.持续优化提升“互联网+招标投标”水平。深入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提高“一网通办”数据质量。2.不断提高招标投标便利度。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推广应用电子保函。3.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保证金缴纳及退付,破除隐性壁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十三)政务服务领域

1.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一窗综合受理”落实,持续推进办事指南发布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2.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持续提升中介超市项目交易量,推进“冀时办”便民服务应用。3.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动态保持全程网办率100%,持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广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提高网上办理率。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高“好差评”参与度,提升“好差评”覆盖率。5.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持续推进申请使用共享数据工作,持续推进重点数据汇聚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

(十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1.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激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完善高价值专利创造政策支持。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全面畅通投诉渠道。3.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十五)市场监管领域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强化联合监管,提升规范水平,强化跟踪问效。2.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公示。3.持续深化信用监管。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高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4.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监管行为全覆盖。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1.创新创业活力持续释放。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2.人才流动便利度全面提升。强化人才基础服务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3.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外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4.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显著增强。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再升级,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力度,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就医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5.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明显提升。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科学造林促进绿化提升。6.路网结构更加完善。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7.产业链及产业集群更加集聚发展。壮大轨道交通特色产业集群,全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条现代化水平。

(十七)政商关系领域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2.强化政企沟通互动。3.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4.强化惠企政策落实。5.提高3112345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涉企投诉服务水平。6.深化落实《唐山市丰润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7.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四、组织实施

专项提升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国评准备阶段(2023年4月-5月)

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各指标牵头单位积极配合市级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开展工作,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复盘国评考试内容,讲解答题思路;指导答题专班人员提前准备佐证材料、研究答题策略,强化与国家、省、市发改委对接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在组建各指标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各指标牵头单位进一步组建答题专班,固定答题人员,并根据专项提升方案任务分工,会同指标责任部门推进改革举措落实。

(二)省评冲刺阶段(2023年6月-8月)

在准备国评的同时,同步推进省评指标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各指标牵头单位积极与市级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对接,指导帮助我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做好2023年省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各指标牵头单位深入分析2022年河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精准定位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措施。

(三)论证创新阶段(2023年9月-11月)

根据2023年国家、省评价情况,在现有事权基础上,由市级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结合指标牵头单位深入研究分析我区存在问题,论证改革可行性,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实施。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制定《2023年唐山市丰润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方案》,对全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研究谋划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要召开全体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要定期调度专项提升工作,督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参照区级模式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实施指挥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扎扎实实的成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总协调、总调度”作用,通过部门内部协调、专班统筹协调、区级顶层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分工,按照“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严格履职尽责。指标牵头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力推进本指标领域改革任务,高标准开展优化提升工作。全区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打出更多“组合拳”,形成抓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推进。

(三)鼓励创新探索。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增强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拘泥于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改革措施,弘扬首创精神,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要营造有利环境,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较大突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两办督查室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专项提升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区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区纪委监委要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打通一线服务企业“中梗阻”,“零容忍”查处吃拿卡要“老顽疾”,大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向好。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督导落实,加大对阶段性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要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五)营造良好氛围。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服务企业便民利企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进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更加浓厚的改革氛围。

 

附件:1.开办企业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2.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3.获得电力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4.获得用水用气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5.不动产登记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6.纳税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7.办理破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8.获得信贷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9.执行合同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0.劳动力市场监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1.政府采购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2.招标投标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3.政务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5.市场监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6.包容普惠创新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17.政商关系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开办企业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以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目标,从压缩企业开办环节用时入手,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将全区企业开办各环节总用时控制在1小时内。拓宽企业开办渠道,实现企业开办“就近跑一次”,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打造更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1.优化开办企业流程。(1)线上实行“一网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业务等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业务在线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结。(2)线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申请人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通过后台分类流转,实现企业信息及相关材料在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业务等环节的“无缝衔接”,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税控设备等办件一次获得。(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2.压缩各环节办理用时。(1)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在30分钟内完成审批,未达到登记注册要求的,一次性进行告知;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公章刻制企业进驻企业开办专区。(2)刻章企业收到业务申请后30分钟内完成公章刻制任务接收。(3)区税务局在收到涉税业务申请后30分钟内办结发票领用等涉税业务事项。(4)强化公积金业务专网建设,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在接收到共享信息后即时办结公积金登记。(5)区社保部门接收到共享信息后即时办结参保用工登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3.推动落实企业开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入推行我市企业开办“全市域通办”工作,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异地代收、属地审核、异地发照等方式,申请人在市、县两级任一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专区就近提出申请,即可办理市县两级企业开办业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4.打造亲情式服务。建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在企业开办专区公示服务专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落实首问负责,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流程的业务咨询和现场指导,为各类企业提供“妈妈式”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完成)

5.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1)一般纳税人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按规定终止时间),小规模和其他纳税人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按规定终止时间)。(2)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注销,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最快即时办结。(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6.建立考核督导机制。(1)区行政审批局每月汇总统计开办企业中企业登记环节、公章刻制环节、涉税业务环节用时情况,对企业登记环节超时、非特殊情况审批环节退回两次及以上的,督促进行整改。(2)区公安局每月统计全区通过“一窗通”平台申请新设企业公章用时情况,对公章刻制超时情形督促整改。(3)区税务局每月统计全区新设企业涉税业务用时情况,督促整改超时情况。(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统计参保用工环节情况。(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每月统计参保用工环节情况。(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润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附件2

办理建筑许可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区办理建筑许可各项工作持续优化,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减项目跨度耗时,提高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持续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和成果应用,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二、主要措施

1.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提质提速提效实施方案》(唐政发〔2020〕8号)、《唐山社会投资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唐政字〔2021〕105号)、《关于推行“承诺制”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唐政字〔2022〕58号)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压环节、优流程,通过“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件”形式,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一次办”,政府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两次办”、“拿地即开工”、“承诺即开工”等既有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执行环节之外无审批,审批环节最少。(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实施材料共享机制,不断精简申请材料。(1)按照凡是申请人提交过的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凡是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的原则,通过申报材料共享、部门间内部获取的方式,不断精简申报材料,减少企业负担。(2)通过常态化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对系统办件、申报材料开展“回头看”,清理违规申报材料。(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不断压缩审批用时,减少项目跨度用时。(1)加强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方案联合审查、取得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的管理,严格落实《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唐工改办〔2021〕3号)、《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阶段事项审查大纲》(唐资规办〔2022〕117号)、《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唐放管服小组办(2021)13号)等,进一步优化审查内容,施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强化服务和管理。(2)持续开展审批耗时效能督查,杜绝审批超时、超时默许;强化审批申报指导,实现环节间高效衔接,不断缩短跨度用时。(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应并尽并,持续提升并联审批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做到应并尽并。同时,加强受理环节管理,确保符合并联审批要求,力争并联审批率达到10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应联尽联,持续提升联合验收率。参与联合验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联尽联要求,合力推动联合验收工作,确保本地联合验收率全市领先。力争联合验收率达到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区域评估成效。(1)按照《关于切实减轻园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事项报告编制工作,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做到“应编尽编”。(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制定统一的评估评价报告编制标准,并指导县级部门和编制单位合规实施,确保报告质量符合审批要求。(3)对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的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工改系统中“应用区域评估成果”选项进行勾选,提高“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率,力争园区项目应用率达到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气象局、区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附件3

获得电力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

 

一、总体目标

“三零”“三省”服务持续巩固提升。“一网通办”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供电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便利度持续提升,2023年客户线上交费率达到98%以上。稳步提升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2023年公司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4.76小时/户。精准执行河北省电价政策,线上线下公开及时率100%,确保电价电费公开透明,努力推进实现“河北争第一、全国当先进”任务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服务品质

1.深化压减办电时长。组织客户经理进入社区、物业、居民小区、高压客户四类微信群,提升前端服务质效,全面融入政府治理,推动电力客户服务“群里办”“格内办”,确保“人在格上走,事在格中办,办事不出格”。低压居民客户办电全流程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享受“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电全流程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电网侧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的电网侧合计办理时间不超过32个工作日。(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2.持续压降低压办电成本。严格执行“零投资”政策。优先保障低压配套工程资金,严格落实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零投资”要求,确保城乡执行标准一体化,“三零”服务范围覆盖低压居民、小微企业及个人充电桩等多个领域。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有效衔接配电网建设布点和客户接电需求,重点消除配变重过载问题,在设备用地紧张、线路走廊缺乏的地区,合理配置大容量的柱上变或箱式变压器,增强配网接入能力。严格执行河北省发改委延长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政策,继续向中小微企业释放红利,助力中小微企业纾解经营困难。推动实施“一户一表”供电到户,实现抄表、收费、服务直接到终端用户。(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3.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通过“网上国网”App、营业网点主动公开供电服务渠道、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涉及客户利益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供电服务承诺、供电质量情况、限电信息、停电信息、可开放容量信息、办理用电信息、客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信息、最新电价和收费标准、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信息,全面实现办电信息公开透明。(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4.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水平。试点开展计划停电管控功能模块建设,探索配网计划在停电合理性、必要性和针对性方面的管控措施,深化完善停电审批流程和机制建设,切实在满足停电需求的基础上降低停电时户数,减少大范围停电、长时间停电和频繁停电事件的发生几率。多措并举,推动公司供电可靠性指标水平提升,2023年公司全口径用户平均停电时间4.76小时/户。(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打造“无感知”抢修新体验。基于配网设备运行状态深度感知和故障精准研判,打破以往的“后知后觉”抢修工作模式,先于客户报修主动发起抢修,全面支撑调控研判、故障快速研判和准确定位,提升主动抢修效率和抢修服务水平能力。(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6.持续拓展电费交费渠道。不断深化“互联网+”营销服务,拓展网上国网、电e宝、冀北电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翼支付、多个银行的手机网银等线上交费渠道的应用,以满足广大电力客户多样性、个性化的需求。让用户实现足不出户查询用电信息、随时随地缴纳电费、不用排队线上办电,同时电子渠道不定时为用户公布电力资讯消息,方便用户获取行业动态、了解最新优惠政策。2023年客户线上交费率达到98%以上。(唐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6月底前完成)

7.严格落实电力价费政策。清理规范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关注代理购电价格公布窗口期的舆情应对,平稳推进国家新核定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标准精准落地。配合建立完善转供电主体台账,积极促请政府部门完善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深化“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进“转改直”。(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二)服务重点项目

8.主动对接超前服务重点项目。利用“一口对外、协同高效”业扩报装长效机制,每周开展企业家座谈活动,主动对接省市重点项目企业,密切跟踪客户诉求,超前响应客户用电服务新需求,打造优质电力营商环境。全力开展主动服务,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压缩接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与服务便利度,加快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9.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办电效率。贯通政府政务、工改等平台,获取土地出让、项目备案信息,超前对接用电需求,及时提供报装咨询服务。提升验收接电工作效率,建立客户受电工程标准化竣工检验作业卡,明确竣工检验相关事项和标准,采用“云检验”等手段提升验收一次通过率,全面深化不停电作业应用,提升业扩接入不停电作业率。(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10.优化电网规划建设。做优未来三年电网规划,2023年计划投资0.742亿元,拉动上下游产业链投资。滚动修编“十四五”配电网规划,制定“一县区一方案”,夯基强网,全力推进城乡配网建设,推动城乡供电质量均等化。精准安排项目,优化网架结构,持续升级中压配电网,逐步提升供电可靠性与设备利用效率,确保用户“好用电、用好电”。(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三)深化政企协同

11.深化政企信息共享。基于业务整合场景,调整业务规则,整合流程环节,精简业务资料,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真正做到客户“最多跑一次”。推广“一证办”“刷脸办”“房产+用电”应用,完善与省、市政务平台集成建设,丰富证照调取类型,积极引导企业群众自觉自愿进行线上办电。(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推动简化行政审批。积极协助配合政策实施,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或备案制政策全覆盖、全落地,切实压减行政审批时长。提升配套工程建设效率。深化以“灵活性、及时性”为导向的低压配套工程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低压配套工程标准化物料、典型设计,持续健全“项目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制,提升配套工程实施效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支撑绿电入唐

13.大力开拓重卡充电市场。协助冀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重卡电动化为突破口,加强需求响应速度与质量,大力开拓电动重卡充电市场。积极宣传绿电入唐政策,当好绿电“宣传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索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坚持以市场换产业落地,大力引进充电换电装备制造和运营维护等企业落户,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规划,进一步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消除充电设施安全隐患,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15.深化“供电+能效”服务。延伸服务触角,对不同客户开展差异化服务。面向钢铁、化工、商业楼宇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推送能效诊断报告,帮助企业评估关键设备能效水平,优化用电行为,提升终端电气化水平。(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4

获得用水用气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

 

一、总体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用水用气为重点,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规范行为抓手,不断优化企业用水用气办理流程,将城市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均减少到2个,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限,提高报装效率,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压减申请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作模式,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规范水气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将申报材料压减至一份,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资源,实现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同时,推行容缺受理机制,除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外,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落实并联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并联审批”,对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原则上4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接口位置已确定的用水用气外线接入工程,免办与工程相关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督导。(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开展超前服务。在建设项目方案联合审查阶段,若项目涉及供水供气事宜,网上联合审批发起单位将项目建设信息推送给辖区的供水供气企业,供水供气企业依托相关部门推送的项目建设信息,主动上门对接项目用水用气需求、建设时间节点等信息,将水气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提前掌握用气用水需求及项目落地进度,做好燃气供水主管道和预留口设置工作,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经济开发区、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压缩报装时限。全面整合优化水、气报装流程,统一压减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两个环节。供水供气企业从受理申请当日起,开展现场勘查、验收、通水(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其中受理申请0.5天、勘验通水(气)0.5天(以上时间不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办理等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5.规范费用收取。水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水气相关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水气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不绑定任何产品,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加强对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环节中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扩展报装渠道。优化线下服务,实现多窗口、多渠道受理。各地供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能进则进”原则,推动供水燃气企业用水用气报装业务入驻区行政审批局,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线上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供水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利用多种渠道线上受理功能,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全面落实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优化办事体验。提供用户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一站式”服务。推进用水用气接入服务标准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所需办理事项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加大对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的宣传。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受理制”,践行用户“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强化投诉处理,针对用户服务投诉,2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投诉回访率、投诉办结率、办结及时率三个“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水公司、区供水管理所、市燃气集团丰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5

不动产登记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联办业务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工作人员收件、只交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对标最优水平,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耗时;建立一批符合丰润地域特色的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主要措施

1.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全流程同步办理,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区住建局(住管中心)、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对已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交房即交证”政策。对有意愿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提出申请且不动产登记要件资料齐全的,开展办理一家“交房即交证”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区住建局(住管中心)、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之前完成)

3.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窗口延伸到银行机构网点。抵押人在便民服务窗口提交一套资料,便可同步办理贷款审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群众无需在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来回跑动,办事流程更加简单高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负责;持续推挤)

4.开展“包厢”式一对一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企业咨询服务“包厢”式工作室,专门接待情况复杂、需要一事一议的企业,确保一对一专门服务,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减轻因咨询时间过长给窗口业务带来的影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牵头负责;9月底前完成)

 

 

 

 

附件6

纳税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税务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非接触办理,2023年底前,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持续拓展优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办税指南》中10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诉求响应提质


1.积极开展服务需求征集。配合上级局开展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改进提升税费服务工作。


2.积极开展服务体验活动。进一步充实税费服务体验师、税收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税费服务体验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体验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推动税费服务质效提升。


3.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根据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不断优化服务策略,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


(二)持续推进政策落实提效


4.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持续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知识点、热点问题解答,让纳税人知政策、会运用、能享受;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及大数据平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做好事前提醒和事后监控,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5.推进个税优先退税政策落实。按照上级局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的部署,强化数据支撑,及时获得符合条件人员底数,加强政策辅导,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6.积极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创新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维度、立体式的政策宣传、理念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氛围。


(三)持续推进精细服务提档


7.精准定位重点帮扶企业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深挖税收大数据价值,筛选制定重点帮扶企业清单,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帮扶企业畅通供销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8.持续推进大企业集团涉税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完善并推广“税企直连”服务,为大企业集团提供安全、统一、实时的涉税业务办理服务通道,进一步减轻集团企业的办税负担。


9.持续推进多元化服务方式。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完善“远程帮办、办问协同”服务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依托多元化社会服务渠道,建设高效、精准、便捷的全员服务体系,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的服务“粘合度”。


10.推进优化智慧办税缴费场所。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持续推动办税服务厅数字化、智慧化升级和职能转型,将办税缴费场所打造为线上线下互融互通的个性化服务和权益保障中心,推动税费服务更加精细化、便利化。


11.持续优化智能咨询服务。配合上级局开展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工作,拓宽智能咨询服务渠道,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不断提高智能咨询服务水平。


12.做好数字化电子发票相关咨询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畅通咨询渠道,根据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技术热线解答范围做好相关咨询服务。


(四)持续推进智能办税提速


13.推进税务可信身份账户应用。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税务可信身份账户体系,方便纳税人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业务。


14.推进跨境缴税业务顺畅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加强与丰润国库的沟通协调,确保跨境缴税业务顺利开展。


15.推进多元化税费缴纳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在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增设数字人民币缴税费新功能,丰富数字人民币缴税费的应用场景,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元化税费缴纳需求。


(五)持续推进精简流程提级


16.优化个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手续费退付流程。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加强分析,积极沟通配合,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升级运维工作,切实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提供便利。


17.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18.优化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在试点城市上线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后,同时加强辅导,及时向上级局反馈优化意见,为试点城市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便利。


19.推进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流程。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加强与保险部门合作,调研摸清直征车辆异地办理保险情况,配合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六)持续推进规范执法提升


20.强化电子税务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按照上级局工作部署,及时升级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1.推进优化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区税务局牵头负责;按上级局部署,持续推进落实)

 


 

附件7

办理破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人民法院牵头)

 

一、工作目标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健全破产管理人监督指导机制,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缩短债权回收时长,债权回收比等办理破产标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审判力量,满足破产审判业务量增长的需要。注重法官能力培养,开展培训、学习、研讨、交流等活动,提升法官破产审判业务水平。完善破产案件审理考核办法,落实绩效考评机制,激发破产审判法官内动力。(区法院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2.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政府支持,以系统化思维协调解决费用负担、税务结算、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疑难问题,联合助推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全面梳理破产案件,特别对涉及房地产“保交楼”以及职工安置、企业重组等重点案件,查摆问题、制定对策、合力推进,提升结案率,压减债权回收时长。(区法院牵头,区政府(金融办)、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管理人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加大管理人履职监督力度,定期对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管理人不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时,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项目进行相应分数的扣减,对不能履职的管理人依法进行更换,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实现管理人队伍的优胜劣汰。在破产案件审判中给予管理人充分指导,对于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通过案例编写、债权人会议观摩、破产管理资料的互相学习等途径,推广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区法院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4.加快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加强专业引导,推进预重整工作,准确识别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制定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意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加强执行、破产程序深度融合,规范移送、审查、立案流程,保证各节点流转衔接顺畅。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定期梳理在手案件进程,抓住案件审理关键节点,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管理人提交的请示报告,及时研究回复,提高破产清算案件审判效率,加快破产资产变现处置,保障债权人利益尽快实现。坚持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市场化导向,企业是否有重整价值、重整计划是否有可行性由市场识别判断,切实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加速“僵尸企业”清理。(区法院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5.提升破产案件实际效果。积极总结推广和借鉴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股权、部分留债等方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产能升级,助力破产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方式实现重生。发挥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金的功能,出台破产管理人账户运行指导意见,加强破产保障基金审批监管,有效防范管理人账户运行风险。(区法院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8

获得信贷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金融办牵头)

 

一、工作目标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优化金融资源供给。强化金融助企惠企政策传导,深化开展金融领域“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强化政府增信支持,推动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质提效,市场主体的融资可得性稳步提升,加快打造更加精准、便捷、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融资供给优化行动

1.深化开展金融领域“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组织全产业金融服务队进厂入企,拓展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温度,增强金融服务质效。(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拓展对接渠道,通过座谈会、入企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实地走访调研,切实解决区内实体企业融资需求等问题。(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开展“伙伴银行”试点。结合银行机构筛选成熟园区,依据园区各自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采取“一个产业一个方案、一个客群一个整体授信”等“四个一”措施,创新搭建“伙伴银行”专属合作关系,开展精准化银企合作,提升园区综合信贷金融服务,为园区发展壮大提供助力。(区金融办、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实施金融产品创新行动

4.推广应用唐山市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拓展丰富服务功能内涵,全天候不间断对接撮合银企融资,打造永不落幕的银企对接平台。(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切实融入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结果社会共享共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纳税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基于税务数据分析的多元金融服务。(区税务局、区信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实施融资成本下降行动

6.加强企业融资帮扶。鼓励引导银行机构争取上级行支持,优化政策服务,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速发展。(区金融办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四)实施直接融资提升行动

7.提升债券融资能力。强化对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加大发债后备企业的储备和培育力度,定期开展各类债券发行专题培训。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票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融资工具,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资本结构、扩大融资规模。(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优质企业资源,持续扩充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开展常态化精准培育,为拟上市后备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递进格局,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提升上市挂牌公司质量。进一步完善上市挂牌公司治理体系,加大规范发展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对标行业龙头企业增强核心实力。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实施政府增信强化行动

10.积极扩大“信易贷”规模。依托市信用平台和网站,及时准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大力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平台发布更多的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融资。(区信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9

执行合同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人民法院牵头)

 

一、工作目标

着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智慧法院建设优势,大力推广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应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质效指数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1.着力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耗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通过在线立案的方式进行立案,加强网上立案审核力度,有效缩短立案时长。庭前积极与涉案企业沟通对接,了解企业诉求,将证据展示、证据交换以及梳理争议焦点等环节尽可能放在庭前准备阶段,努力促成庭前和解、调解,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提高庭审质效。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强速裁快审快执团队建设,配齐配强力量,推动大多数简单案件快审快执快结,带动审判执行效率整体提升。完善办案系统,强化审判执行流程管控,压缩各节点耗时,通过办案系统对临近审限案件及时提醒督促。集约完成财产保全查控工作,对符合手续齐全、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持续加大财产网络查控力度,对再次发现财产的,及时启动恢复执行。(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发挥替代纠纷解决作用。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民商事案件诉源治理,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根据案件性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广泛应用“冀时调”平台开展在线解纷,加快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纷平台对接,提升委派调解比例,降低万人成讼率。立足辖区发展需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双走访,深入企业开展法律讲堂等活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涉企纠纷法律风险研判分析,引导企业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着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数。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以点带面强力推进以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涉民企、涉信访、涉重点片区建设以及“围猎老赖”等为主要内容的“春季惊雷”“夏日风暴”“秋季攻势”“冬日暖心”系列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执前督促”工作,加大化解力度,推进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以“四类案件”监督为基础,强化审判权运行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类案、系列案等重大疑难案件裁判尺度,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区法院牵头,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进一步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优势,大力推广电子诉讼平台运用,进一步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拓展司法公开深度广度,提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数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便捷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以公开倒逼审执质效提升。(区法院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0

劳动力市场监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有效发挥。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健全,就业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更加健全。社保减负等惠企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二、主要措施

1.推动社保领域降费减负。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严格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持续实施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对劳动者和企业走访、实施招聘服务、就业政策宣传、推介就业创业项目、就业援助等形式,促进一批劳动者实现就业,服务一批企业满足用工需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3.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规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一站式”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大支持新业态发展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4.规范人社领域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人才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简化环节,精简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5.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率。落实全市人社系统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和群众高频事项落实“五级八统一”标准化。全面推广应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人社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人社公共服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行“线下一窗办、线上一网办”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6.多元化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加强仲裁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建标准院、审标准案、组标准卷”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与劳动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共同加强用工指导。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增强多元化调解效果,鼓励支持调解组织参与“一站式”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全力推进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元化解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7.依法推进劳动力市场监管。按省、市要求,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行动,加大劳务派遣规范监管力度,做好企业裁员指导,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1

政府采购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财政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为抓手,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比例100%;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签订并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全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持续加强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

1.进一步升级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丰润区公共资源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更好地提供在线发布电子采购文件、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坚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全覆盖。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落实“一网通办”,所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在免费的“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上开展,不再使用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效率。(区财政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采购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3.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条款中明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全面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21〕4号)等文件要求,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以部门预算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落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持续规范采购结果确定

6.依法发布中标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评审专家名单、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承诺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持续加强合同管理

8.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密内容除外)。(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依法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备案。(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0.突出监管重点。针对采购人可能出现的“未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未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问题,坚持监控关口前移,在采购人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初,就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弹窗业务提示;采购人在填报采购计划时,明确落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情况。针对采购人容易出现的“合同签订及公示超法定时限”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推送提示短信,有针对性的提醒采购人依法操作,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加强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将全力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不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对主体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约谈;对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不主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因不可抗力或法定事项等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签订、公告不及时的情况,要求采购人同步公告《延期原因》,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区财政局牵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2

招标投标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目标,推动“互联网+招标”走深走实、推进招投标规范有序、落实招投标监管精准高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国评力争进入“优异”等级,省评保持全省领先位次。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提升“互联网+招标投标”水平

1.深入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1)进一步优化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全省CA互认、电子保函功能应用,提升招投标活动质量相关举措。(2)在交易平台增加全流程电子化自动检测功能,对检测到的未按标准上传信息资料的项目,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全流程电子化率维持100%。

2.提高“一网通办”数据质量。(1)按省统一数据规范要求,对接各级各类交易平台相关数据接口,实现信息数据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实时共享,持续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数据共享调用便捷度。(2)常态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建立交易数据每日核查工作机制,确保交易数据全面、准确,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质量。(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对接)

(二)不断提高招标投标便利度

3.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鼓励招标人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计划公告,载明拟招标项目概况、预计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等,便于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关注度、积极性。

4.推广应用电子保函。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电子保函平台进一步简化保函申请流程并增加保函产品,为投标人、中标人提供方便、快捷、价优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5.规范保证金缴纳及退付。(1)各行业监督部门严格督促招标人、代理机构落实保证金多种形式缴纳政策,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对外公开清理结果。(2)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收退及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定期开展规范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各类保证金允许以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依法依规退付投标保证金,为市场主体减负提效。

6.破除隐性壁垒。(1)各行业监督部门严格督促招标人、代理机构落实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2)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招标文件规范化监督检查,坚决清除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不合理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3)各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凡未纳入《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交易平台以及各行政监督部门官方网站设置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收集线索问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受、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规设置壁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3

政务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全区“政务服务”达到更高水平,国评力争进入“优异”等级,省评保持全省领先位次,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发挥“好差评”作用,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持续推进“一窗综合受理”落实。(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综合受理”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一窗综合受理”改革措施。(2)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布局,开设分领域专区,完善综合受理、快捷即办、跨区通办、统一出件、咨询帮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设置。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性建设,设置多媒体展示区,配置屏幕展示设备和电子阅报栏。(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2.持续推进办事指南发布工作。(1)随机动态检查政务服务事项发布情况,做到应发尽发,发布率达到100%。(2)组织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办事指南信息与实际经办信息一致,即线上与线下一致且准确无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坚持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事项发布和办事指南准确度情况通报制度。(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3.持续推进行政审批高效办。(1)严格落实“135”承诺制(简单事项一日办、一般事项三日办、复杂事项五日办,特殊事项除外),树立底线思维,落实“人头对人头”工作机制。(2)坚持落实逾期办件台账制度,梳理逾期办件产生数量,分析出现逾期办件原因,认真清理积欠。(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1)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2)对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事项开展“回头看”,切实杜绝“明进暗不进”“前店后厂”等情况。(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5.持续提升中介超市项目交易量。(1)积极完成市级任务,鼓励和引导项目业主、中介机构通过河北省中介超市发布需求和项目交易。(2)及时将相关评估评价事项成交合同录入到河北省中介超市,持续提升项目交易量。(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推进“冀时办”便民服务应用。配合市级启动我市在“冀时办”上地方频道的设计工作,确保在全省率先完成“冀时办”唐山频道上线。(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7.动态保持全程网办率100%。对不在全流程网办负面清单中的事项,在认领发布后第一时间完成可网办、全程网办的网络配置等相关工作,确保全流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的比例动态保持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持续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和涉企经营相关事项的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工作,确保全市电子证照应用种类和数量动态保持全省第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持续推广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持续推广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不断更新迭代社会主体电子印章系统,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所有涉企经营数据完整可靠。(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提高网上办理率。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能力,积极推广宣传事项可网上办理,确保我市网上办理率动态保持全省第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

11.提高“好差评”参与度。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组织、调度相关单位,全面推进覆盖率指标细化工作。安排专人紧盯,加大工作力度,办件事项参与度动态保持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12.提升“好差评”覆盖率。(1)利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对相关事项调整、细化;对未覆盖事项及时覆盖,确保动态“双百”覆盖。(2)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对新认领事项要做到无缝衔接,覆盖率动态保持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区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完成)

(五)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13.持续推进申请使用共享数据工作。安排专人收集各单位共享需求申请,第一时间提交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共享数据的数量动态保持全省第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持续推进重点数据汇聚工作。按照市级要求将公积金、卫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业务量大的系统办件向一体化平台汇聚,重点数据汇聚量动态保持全省第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入驻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县级事项和乡村两级事项实时进行维护,确保网上可查、可办,网上可办率动态保持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4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以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区纲要(2021-2035)为指引,深入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数及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幅1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

1.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瞄准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核心技术成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力争在主要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为我区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激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专利密集产品(技术)培育工作,引导企业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企业专利创造质量。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为重点,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重点畅通发明专利内部研发自然增长和外部引进机械增长两条途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完善高价值专利创造政策支持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专利支持政策,提升企业高价值发明创造积极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开展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不断推进知识产权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场、进企业等一系列活动,宣传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的途径以及专利维权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严保护”标准、构建“大保护”格局、追求“快保护”效果,坚持“同保护”原则,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强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健全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构建专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全面畅通投诉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关注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群众纠纷等问题,及时做好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认真核实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对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8.实施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抓好新一批贯标认证企业贯标认证工作,以贯标认证企业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专利转移转化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9.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为工作重点,扩大融资规模,质押融资数额同比增出10%以上。年内举办1-2次全区银企对接活动。认真落实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提高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积极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10.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支持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行为,打击黑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专利周”活动,结合“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提高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5

市场监管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部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互联网+监管”能力。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善“一单两库”等基础信息。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市场主体和监管人员。各相关部门在省、市级部门调整完毕后,依据自身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开展动态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强化联合监管。坚持“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联合抽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本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提升规范水平。加大规范提升力度,坚持在规范实施上求实效。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特殊情况外,不允许擅自设立抽查事项,确保做到“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要求,确保“双随机”抽查公正、公平、合法、规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跟踪问效。统一建立《唐山区丰润区双随机抽查日常备案监测统计表》,加强日常监测。各部门按照计划推进工作,区双随机办依托监测表对全区各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线上动态跟踪,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底数,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5.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公开公示。各部门结合职能变化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要求,行政执法结果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100%公示。通过案卷评查和网上巡查对执法公示情况检查通报,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区司法局牵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持续深化信用监管

6.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根据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区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持续将各类涉企信息按月归集上传至唐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月通报机制,确保指标要求的25类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到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高效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实施信用修复月培训,持续提升企业信用修复便利度和效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

8.持续推进监管行为全覆盖。安排专人盯办数据录入工作,对监管部门数据录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通过数据对接、补录等方式,动态保持“互联网+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16

包容普惠创新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二级指标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一、工作目标

聚焦自然生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人才保障等领域,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由便利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丰润场景。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创业活力持续释放

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扎实做好高新技术培育工作,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挖潜工作,推动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初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落实政策促进高企培育。落实“环渤海40条”奖励政策、提高企奖补政策的普惠性,对高企奖补等政策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提高奖补政策的普惠性。加强高企认定专项培训指导工作。制定《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对高企培育认定工作做到早谋划、早推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企业创新工作。落实“环渤海40条”“凤凰英才”4.0版的政策,引进高端人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依托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服务创新创业人员。增加科技投入,为创新创业服务。(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人才流动便利度全面提升

2.强化人才基础服务建设。持续完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优化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人才服务、政策落实进一门、一站式、全秒批、全通办;提升社会化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建设,精简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尽量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动态掌握人才需求,密切关注重点产业企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情况,定期编制《唐山市丰润区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信息》,高标准举办“丰润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服务月”、“重点行业订单式专场”等线上线下招才引智活动。组织开展“京津冀专家丰润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丰润行”等活动,以促进我区与京津冀三地人交流融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三)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

4.做好外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深入落实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大入企调研频次,加大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现有外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责任。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我区当年参加信息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不少于两批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信息报告及年度报告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帮助企业完成整改。(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投资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特别是持续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不断优化土地、资金、能耗、营商环境“四个保障”。认真落实“保姆式”全程领办、代办制,为项目方提供全程优质服务,保障签约项目如期开工和投产达效。(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显著增强

7.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新时代文化文艺创作生产,打磨提升《我的嫂子我的娘》剧目参演评剧艺术节,复排一批具有丰润地域特色的优秀剧目。认真组织迎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一级馆建设标准。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积极组织“七进”惠民演出,活跃群众文化活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支持26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逐步满足高龄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增加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25人。(区民政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9.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再升级。持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划片”招生政策,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10.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师招聘和专项选聘为抓手,持续拓宽招聘渠道,进一步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根据学生增长情况科学核增教师编制。(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抓好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各地各校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保证预算执行质量。强化科学规划,对标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精准谋划支出项目和支出重点,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投入教育。加强对教育投入和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测、跟踪,实事求是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各项工作,切实将“只增不减”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健身设施95处,新建或改建体育主题公园1个、足球场2个、综合球类场地5片、健身步道1条,提高群众文化获得感,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3.提升群众就医办事效率。大力加强基层网厅建设,通过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基层网厅,实现参保登记等服务项目基层办理,打通医保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线上问诊、线下配送”的零距离服务,实现门诊慢特病患者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就医、问诊、购药。积极探索综合柜员制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最终达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式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热线。热线号码、受理范围对社会公布,保证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不间断提供医保政策、办事流程等咨询服务,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14.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健康中国·丰润行动24项专项行动,坚持月评年考等制度,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指标,力争在全市考核位次前移。结合省、市、区工作部署、民生工程等,因地制宜地选择2-3项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打造,培树一批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扎实推进省级健康县区创建,确保创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社区、健康达人等各类“健康细胞”建设,争创更多的市级以上健康细胞,不断提高“健康细胞”创建数量和质量。在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基础上,全域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沙流河镇等3个乡镇启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年内创建省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村40个;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城市建成区通过省级国卫创建评估。(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明显提升

15.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紧紧围绕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努力为丰润空气质量做贡献。开展惠企帮扶活动,开展VOCs治理、NOx治理。秉承文明执法理念,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指挥工作。坚持“车、油、路、企”统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统筹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6.深入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强化水功能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十四五”确定的国考河流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成效,持续改善市考河流水质。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结合“一河一策”水质提升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排查、溯源程序,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加强组织调度和部门联动,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深入排查整改,减少入河污染。加强涉水企业日常管控,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涉水企业的监管,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偷拍偷放、恶意排污、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据《唐山市丰润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确定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资规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流转程序严格把关,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涉重金属排污单位日常执法监督,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持续风险管控和科学分类治理,确保管控措施全覆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8.科学造林促进绿化提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积极推进森林抚育,持续提升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生态功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提质增量工作,厚植城市生态底色,提高居民享绿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路网结构更加完善

19.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规划设计,实施G102、G112养护、安唐线(岩口-北环段)大修、通村路改造提升、道路安全设施环境提升等公路建设项目。(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产业链及产业集群更加集聚发展

20.壮大轨道交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轨道交通工作专班的作用,充分结合中车唐车公司的生产现状,引导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合作聚集,提升集群竞争力。聚焦企业发展需求,组织集群企业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21.全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条现代化水平。以优质项目为载体,坚持调旧育新、补短板、锻长板并举,系统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滚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科技转化、数字赋能、绿色低碳项目,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条现代化水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区有关部门;持续推进)

附件17

政商关系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协调,二级指标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一、总体目标

转变服务观念,加强宣传引导,拓宽沟通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诉求,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扎扎实实的成效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让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抓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区法院、区信用办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共享相关数据,动态掌握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新产生的政府失信情况,建立动态督办清零台账,持续加强盯办治理,及时协调督导治理。强化法治保障,配合市信用办推进《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优化政商关系夯实法治保障。(区行政审批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完成)

    2.强化政企沟通互动。健全政银企座谈机制,深化政银企联动,畅通金融血脉,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融资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政企座谈会,畅通党委政府了解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渠道,形成问题诉求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流程。(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和避免“一刀切”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区司法局牵头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多采用图解、动画、小视频、节目访谈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拓宽政策文件公开、解读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通过标语、展示牌、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集中宣讲等方式提高社会触达率。开展“一企一策”联系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培训辅导、走访调研等活动,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园区、到各类政策发力点,推动政策落实到“最后零公里”。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辅导工作,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中央部门和本地区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区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

5.提高3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投诉服务水平。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工作专班,及时受理企业诉求,第一时间转办、专人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确保企业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6.深化落实《唐山市丰润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及时将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建立投诉举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案例通报机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抽查、督办、回访、核实,力求“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

7.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政府部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浭管会)负责本地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工作。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强化合同意识,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强化源头治理,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强化失信惩戒,将清欠工作纳入政府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对因拖欠账款清偿率指标未完成影响我区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及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浭管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关于对《唐山市丰润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