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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0 14:40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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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机构职能

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电影管理条例

7.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8.出版管理条例

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2.全民健身条例

1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4.旅行社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7.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8.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9.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0.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1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1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1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1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8.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20.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2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地方法规

1.河北省旅游条例

2.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三、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缴的罚款统一上交区财政专户。

(二)一般程序

1、取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

2、案件终结,由主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出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对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3、科室负责人对调查材料、处理意见审查后报分管局长。

4、执行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书信、电话、来访或其他形式,投诉电话:0315-3216258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