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公示 > 民政局 > 事前公开事前公开

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9-02 15:47:34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用途设定依据索证部门出具部门备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1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局民政部门(地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