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区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五条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执法人员参与随机抽查检查,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合理制定本级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第七条 监督评价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监管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建立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抽取实施
第九条 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第十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计划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应不低于上级要求的比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向社会公开,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类型、抽查事项、计划开展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一条 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等表格。实地检查记录表应当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章 抽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抽查完成后,将抽查结果录入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