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要求
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
二、职责分工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等有关资料。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抽查主体
各预算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抽查程序
(1)编制行政执法抽查计划
(2)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3)抽选抽查对象和抽查执法人员
(4)上报抽查结果
(5)抽查结果公示,公开运用
五、抽查类别
选择定向抽查。
六、抽查内容
各预算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支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
七、检查程序
(1)发财政检查通知书
(2)调账或者实地检查
(3)完成随机抽查记录表
八、处理程序
(1)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2)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表
(3)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
(4)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5)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九、结果公示
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结果运用
监督评价结果与预算执行挂钩。将视整改情况,依据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决定是否移交有关部门。
十一、后续监管
定期进行“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