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丰润区财政局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
(一)前期准备
可根据需要查阅唐山市丰润区各年度政府预算文本,或根据收集的信访、举报,初步了解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核查中通过文字、影像等留存核查痕迹。
(三)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事项
各预算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支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
(五)检查内容与方法
1.是否设立单独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是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2.是否建立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是否不相容岗位实际由同一人担任。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使用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控系统,是否完成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是否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完成本单位内控自评,是否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手册,是否建立了关于风险评估的制度或相关规定,是否组织单位内部进行内控方面的专题培训。
4.是否对涉及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关键岗位是否建立定期轮岗制度或规定(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是否对关键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采用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是否对已发生风险所采取应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估。
5.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鉴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
6.是否严格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是否全面推行并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重点检查额度大、跨度长(六个月以上)的白条抵库现象。
7.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重点检查预、决算报告编制公开及报送情况。
8.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
9.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
10.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11.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支出是否相符。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13.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没现象。
14.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15.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16.是否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17.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8.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情况。
19.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20.未经批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21.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事项。
(六)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