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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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7-06 10:00:16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要求

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

二、职责分工

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等有关资料(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提供全部相关资料)及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抽查主体

各预算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抽查程序

1)编制行政执法抽查计划

2)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3)抽选抽查对象和抽查执法人员

4)上报抽查结果

5)抽查结果公示,公开运用

五、抽查类别

选择定向抽查。

六、抽查内容

各预算部门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支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

七、检查程序

1)发财政检查通知书

2)调账或者实地检查

3)完成随机抽查记录表

八、处理程序

1)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

2)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表

3)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

4)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5)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九、结果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结果运用

监督评价结果与预算执行挂钩。将视整改情况,依据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决定是否移交有关部门

十一、后续监管

   定期进行“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