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

关于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4 15:59:47

关于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了做好2020年度秋季“雨露计划”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将补助金发放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10天。

联系单位:丰润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012977  12317

邮箱:frfpbgy@163.com

 

唐山市丰润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唐山市丰润区2020年度

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金发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扶贫办、人社厅、教育厅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冀办联〔2020〕9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学有一技之长,增强其就业或创业的能力,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资金来源及建设规模

(一)补助对象。全区2020年度秋季尚在就读的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户子女。

(二)资金来源。区级专项扶贫资金。

(三)补助规模。预计补助2020年秋季中职、高职在校生40人,共计6万元。

二、补助时间及标准

(一)补助时间。2021年2月20日前补助到位。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贫困人口审核。区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交由区教育局进行信息初审。

(二)学籍信息审核。区教育局负责对贫困学生名单和乡镇上报的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扶贫办负责对新增符合每件学生的贫困属性进行审核。

(三)材料审核。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人员需提供在校证明,国扶系统中未标注的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四)补助金发放。区教育局将档案材料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负责发放。

(五)公示监督。由区教育局对拟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相关村、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留存待查,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区教育局、区扶贫办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四、绩效分析及带贫减贫机制

(一)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推进扶贫工作进度,做好跟踪问效,切实使资金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做到精准资助、精准防贫。

(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对贫困户家庭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进行补助,提高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水平,使他们安心学校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将来参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脱贫质量和成果。

(三)带贫减贫机制。通过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的补助,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学习负担,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落实,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

五、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为保障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专款专用,资金兑付过程中,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加强台账管理。项目从实施到绩效评价台账资料要完整和齐全。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台账管理的要求,做好台账等有关材料建档备查。

(三)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及各乡镇为主要职能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确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步骤,按时限完成。同时要排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不落一人,应发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