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1-10 15:49:18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填报单位: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
规章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2对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矿山水泥安全监督管理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3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4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矿山水泥安全监督管理科、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冶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5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与监督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综合协调事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地震和法规培训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不收费
7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地震和法规培训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不收费
8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地震监测预警处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不收费
9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行政检查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局应急指挥中心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2017〕第4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