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填报单位: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
2 | 对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矿山水泥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
3 | 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
4 |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矿山水泥安全监督管理科、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冶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 ||||||||
5 | 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与监督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综合协调事故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 | ||||||||||
6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地震和法规培训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 无 | 不收费 | ||||||
7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地震和法规培训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 无 | 不收费 | |||||||
8 |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运行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机关地震监测预警处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 无 | 不收费 | |||||||
9 | 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行政检查 | 唐山市丰润区应急管理局 | 局应急指挥中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577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2017〕第4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 无 | 不收费 |